港大深圳医院保洁员坠亡案二审改判 栏杆不达标致意外 院方担责10%赔偿19万 ——聚焦劳务派遣工安全保障缺失之痛 司法认定“非自杀”推翻责任比例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3-28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2025年3月26日,历时两年半的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保洁员胡某某坠亡案终审落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医院7楼天台护栏高度违反国家设计标准,构成安全隐患,判决院方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9万元。此案改判引发对劳务派遣工职业安全保障的热议。

       悲剧回溯:57岁保洁员天台坠亡 护栏高度成焦点

  2022年11月2日晚,57岁的胡某某在医院住院部B栋7楼天台坠亡。警方排除他杀但未认定自杀性质。家属披露,胡某某与丈夫同为医院劳务派遣保洁员,月薪约4000元,因无专属休息区常至天台短暂歇息。现场勘查显示,天台两级台阶叠加后,有效防护高度仅78.5厘米,低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的105厘米,且未设置警示标识。

       司法博弈:从“自杀疑云”到“防护缺陷”的责任厘清

       一审争议:2023年福田区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坠楼与工作相关,且胡某某需翻越栏杆才可能坠落,“自身过错为主”,仅判医院及物业公司赔偿6万元。

       二审突破:深圳中院推翻三大核心认定:

       1、非自杀推定:在无直接证据下,依据“生命至上”原则排除自杀推定,定性为意外事故;

       2、护栏缺陷归因:确认78.5厘米护栏高度违规,设计缺陷吸引人员攀爬,与坠亡存在因果关系;

       3、责任比例重构:胡某作为成年人承担90%主责,医院因未整改隐患承担10%赔偿责任,赔偿额升至19万元。

       院方悖论:竣工验收合规VS实际防护失效

  医院一审辩称物业通过工程验收,但法院委托第三方测量显示,天台可踏部位(台阶+围墙)实际防护高度未达国标。建筑专家指出,此类“叠加可攀爬结构”常见于设计漏洞,2020年发布的《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已明确要求从可踏面起算有效高度。

       家属发声:19万难抚伤痛 呼吁关注底层劳动者权益

  胡某某女儿董倩表示,接受判决但难掩遗憾:“母亲每月擦洗数千平米区域,却找不到一张属于她的休息椅。”家属披露,涉事医院2024年已改造全楼护栏,但全国劳务派遣工休息权保障仍存盲区——据统计,深圳32.4%医疗机构未给保洁员设置专用休息室。

       制度反思:劳务派遣三角关系下的安全责任真空

  本案暴露出劳务派遣制度中的深层困境:

       1、责任推诿:用工单位(医院)与用人单位(物业)均以“非工作场所”为由拒担主责;

       2、保障缺失:《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未强制规定派遣工休息场所配置;

       3、监管滞后:2025年深圳市环卫工权益调研显示,63%受访者遭遇“无处午休”。

       案件启示

  二审判决书特别强调:“公共场所管理者不能因设施通过验收而免除持续安全维护义务。”法律界人士呼吁,应修订《安全生产法》,将劳务派遣工纳入用工单位直接保障范围,遏制“甩锅式”管理。

  目前,胡某某家属正考虑申请检察监督,推动在全国医疗系统开展防护设施专项排查。这场19万元的判决,或将撬动弱势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性变革。(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