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江西法院如何判决:隔栋邻居阻碍加装电梯案尘埃落定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1-08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件,判决支持了老旧小区业主加装电梯的合法请求,并要求阻挠施工的邻居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案情显示,宁都县A小区建于2006年,未安装电梯。刘某等十人系该小区19栋的户主,考虑到自身和父母年纪较大、上下楼不便,且国家有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于是商量加装一部7层楼高的电梯,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公示。然而,北面18栋的户主彭某、廖某认为加装电梯占用公共面积、影响楼栋采光,属于侵权行为,遂出面阻挠施工。刘某等十人遂诉至宁都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十人加装电梯已经过本单元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并进行了相应的备案,且经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进行施工,程序合法,应予以支持。彭某、廖某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等人的合法权益,遂判决彭某、廖某不得阻挠和妨碍刘某等人加装电梯的施工,并赔偿其雇佣挖机的损失。彭某、廖某不服提起上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邻里间应互相谦让包容,友好协商,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相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

  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维护了老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共处,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供稿单位:宁都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