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便利店因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遭处罚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4-07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庆市迎江区乡亲宝便利店下达了庆市监迎处罚〔2025〕24 号处罚决定书。该便利店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责令改正并予以罚款。​

  经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安庆市迎江区乡亲宝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2340802MA2W8G5418,经营者为刘磊。该店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 20% 以上 50% 以下的罚款”,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对安庆市迎江区乡亲宝便利店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决定。​

  该便利店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此次处罚表明,监管部门持续对烟草零售市场保持严格监管,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各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来源: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