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随着网购平台的兴起,“仅退款”规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近日,湖南省双峰县永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规则引发的网购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件发生在2024年9月,赵某在浙江省某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入驻的线上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商品,并支付了61.1元货款。收到商品后,赵某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了退款,并成功获得了退款,但并未将商品退回给商家。某公司多次与赵某沟通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商品并承担店铺损失等费用。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了网购过程和争议焦点,并多次尝试通过线上调解解决纠纷。然而,某公司坚决拒绝接受调解,认为赵某存在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赵某则认为商品质量不合格,未达到预期效果,才进行了退款。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向双方阐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并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商家和消费者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经过法官的居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赵某主动将61.1元货款和案件受理费支付给了原告,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春节将至,网上购物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如果不满意所购货物,应及时与商家沟通,确认申请退款后是否应当将商品寄还商家。同时,商家也要严把商品品质关,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质、用途、有效期等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只有商家和消费者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营造平等、诚信、和谐的网络环境。
此次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双峰县永丰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供稿:双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