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2025年3月12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芜湖志迪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PPE8XXU)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其在抖音直播销售大闸蟹过程中虚假宣传、未履行消费承诺,被处以罚款1500元。
违法事实曝光
经查,芜湖志迪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无为江水大闸蟹”(账号ID:28555702398,粉丝量4494)开展直播销售活动,宣称所售大闸蟹单只重量为“五两”,发货地为无为市高沟镇。截至2024年12月20日,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收到8起消费者投诉(含2份同一订单投诉),反映实际收到的大闸蟹存在“缺斤少两”,与直播宣传严重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并要求赔偿。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数量、质量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承诺内容。”其未兑现承诺的行为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处罚﹝2025﹞6-33号”,罚款需依法按期履行。
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乱象频发,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整治虚假宣传、货不对板、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本案中,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数据来源单位,快速响应投诉并固定证据,为案件查处提供关键支持。
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
选择直播购物时,留存宣传截图、交易记录等证据;
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若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宣传不符,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维权;
谨慎对待“网红推荐”,理性甄别宣传信息,避免冲动消费。
涉事企业法定代表人丁龙龙需深刻反思经营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目前案件处罚已生效,企业信用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