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一药店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行政处罚——马鞍山市监部门严打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3-28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一起消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和县和州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姥桥二店因对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被依法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马市监处罚〔2025〕246号)。

  经查,该药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对商品进行不实宣传的行为,通过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吸引消费者购买,共获取违法所得41.4元。其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标准、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马鞍山市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1.4元

  3、罚款207元

  当事人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马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缴纳罚没款。

  马鞍山市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药品及保健品领域是虚假宣传的高发区,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消费欺诈“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市监部门将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加大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同时推进“普法进企业”行动,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法律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真实、全面履行告知义务。若通过虚假说明误导消费,最高可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呼吁消费者,若遭遇虚假宣传或权益受损,可保留证据并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