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助力网店梦碎,投入的钱还能 “完璧归赵”?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2-20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在自媒体时代,直播带货已成为一种新兴的创业方式,吸引了众多人的关注和参与。然而,由于直播平台运营的专业性,许多人会选择接受相关服务公司的培训和运营服务。近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短视频账号运营服务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某服务公司退还原告6.21万元。

  原告刘女士平时喜欢观看短视频并在直播平台购物,逐渐萌发了通过直播带货致富的念头。然而,对于这一新兴行业,刘女士一无所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接触到了某服务公司,该公司宣传可以提供直播带货培训和运营服务。这让刘女士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在该服务公司学习并投资运营直播平台网店。

  双方通过微信对直播平台网店费用问题进行了协商,刘女士陆续向服务公司支付了培训费、直播平台押金、货款等共计8万元。服务公司承诺三个月后,直播平台网店可以运营。在此期间,刘女士先后两次参与了服务公司提供的培训服务。

  然而,三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服务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帮助刘女士注册直播平台网店。刘女士要求服务公司退还所缴费用,但服务公司仅退还了1.46万元。多次索要剩余款项未果后,刘女士将服务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与服务公司达成了抖店运营合同,约定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培训、办理直播平台网店等服务。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并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然而,服务公司未按期帮助刘女士成功注册网店,因此刘女士要求退还各项押金、货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考虑到刘女士参与了服务公司组织的五天培训且未支付费用,双方对费用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参照刘女士第一次培训费用标准,酌定五天培训费用为3300元。综上,刘女士共计向服务公司转账8万元,扣除培训费以及已退款后,下余6.21万元服务公司应予以退还。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直播带货已成为新的创业热潮。然而,一些服务公司抓住人们希望通过直播带货“走红”、“暴富”的浮躁心理,夸大宣传、诱导购买服务,并在服务合同中模糊双方权利义务、制定格式条款限制退费。

  因此,在选择服务机构前,消费者应谨慎选择、多方比较,并避免轻信过于夸张的宣传和承诺。同时,应事先对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详细了解,在订立服务合同时充分考虑其中的商业风险,检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未达到预期效果时的处理方式。在缴费时,保留好付费凭证以便维权。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签订的是电子合同,应选择靠谱的第三方电子平台,确保签约双方的真实身份,保证签订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稿件来源: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