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校园内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宋某因多次盗窃学生现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据了解,2024年6月20日凌晨,宋某经过事先踩点,翻越院墙进入社旗某学校,随后翻窗进入教室。为了躲避监控,他用帽子遮挡教室内的摄像头,并戴上口罩。在四个教室内,宋某分别从李某等24名学生的书包或课桌内盗走现金共计2960元。仅仅相隔十余天,7月2日凌晨,宋某再次潜入该校教学楼,从八个教室内盗走王某等24名学生现金共计7740元。两次盗窃所得现金,宋某将其中8000元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剩余款项则用于日常花销。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尤其是学校师生,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同时,也告诫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想要不劳而获的不法分子,致富无捷径,只有脚踏实地才能创造属于自己的财富。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只能锒铛入狱,后悔终身。
此次案件的审结,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再次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来源: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