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走私犯罪案件。主犯李某因利用游客离岛免税额度进行走私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原从事旅游行业,在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期间,为谋取私利,他与同案人承接了旅行社的海南旅游团业务,并组织了14名导游带团出游。李某指使这些导游利用游客的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在免税店购买洋酒,然后通过自提或邮寄的方式将免税洋酒带回广东省内销售牟利。犯罪所得在支付旅行社的“人头费”及导游提成后,剩余部分由李某及其合伙人分得。
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李某等人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755911.45元。法院认为,李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伙同他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提高辨别能力,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法官指出,“套代购”是利用免税品和完税商品之间的价格差,违反国家离岛免税政策购买免税商品转卖牟利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海关对离岛免税政策的监管,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法官建议广大民众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如果确实需要通过代购渠道购买商品,请务必通过正规消费平台进行。同时,切勿将本人的离岛免税资格和额度借给他人使用,以免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帮凶。
此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对走私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供稿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