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投诉者遭刑拘获赔300万后判刑 重审无罪检方抗诉引争议​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5-16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2021年6月23日,山东淄博罗村镇南韩村村民王长征因举报山东重山集团环保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导致左侧3-7根肋骨骨折。经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协调,双方签订300万元赔偿协议。然而一年后,王长征父子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立案,一审被判寻衅滋事罪;2025年5月重审改判无罪后,检方仍坚持抗诉。这场持续七年的环保维权纠纷,暴露出企业污染治理、司法程序与公民权利保护的深层矛盾。

  ​​事件时间线:从环保投诉到刑事抗诉​​

  ​​2018-2021年:污染举报与暴力冲突​​

  ​​2018年​​:王长征返乡发现南韩村耕地荒芜、地下水氟化物超标,怀疑与山东重山集团下属企业非法倾倒赤泥有关。其委托第三方检测显示,赤泥含重金属,但官方认定“一般固体废物”。

  ​​2021年6月23日​​:王长征在陪同政府人员测量污染耕地时,与重山集团保安陈某发生冲突,导致重伤住院。监控显示,冲突前保安曾尾随监视其行动。

  ​​2021年7月29日​​:在时任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淄川区信访局负责人王某秋协调下,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重山集团支付3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要求王长征“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2022-2024年:刑事立案与司法争议​​

  ​​2022年6月​​:警方以“敲诈勒索”立案,指控王长征以持续投诉施压企业,借伤情索赔300万元。王长征称伤情鉴定被拖延,协议实为“花钱买安宁”。

  ​​2023年12月​​:淄川区法院一审认定,王长征长期投诉导致企业停产损失,借机索要“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构成寻衅滋事罪,父子分别获刑3年、1.5年,并追缴300万元。

  ​​2024年4月​​: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指出“未证明王长征主观非法占有目的”。

  ​​2025年5月:重审无罪与检方抗诉​​

  ​​2025年4月​​:淄川区法院重审认为,300万元系人身损害赔偿协商结果,无证据证明胁迫或敲诈,改判父子无罪。

  ​​2025年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抗诉,称王长征“长期以投诉要挟企业”,300万元赔偿“实质为封口费”,要求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环保维权与司法边界​​

  ​​1. 赔偿性质之争​​

  ​​家属主张​​:300万元是人身伤害赔偿,有《赔偿协议》及政府协调录音为证。录音显示,谈判中政府人员要求王长征“不再投诉”,并称“参与越多越麻烦”。

  ​​检方指控​​:王长征以“持续投诉”为筹码,索赔金额远超实际医疗费(约20万元),且协议附加“不再追究责任”条款,属“强拿硬要”。

  ​​2. 污染证据缺失之谜​​

  ​​企业责任​​:重山集团承认非法倾倒赤泥8万-14.2万方,但坚称“未造成污染”。官方检测称地下水氟化物超标“来源不明”,赤泥重金属检测报告被指“程序瑕疵”。

  ​​村民质疑​​:王长征称耕地荒芜123亩与企业污染直接相关,但环保部门仅认定8.26亩受损,赔偿协议未涉及土地修复。

  ​​3. 司法程序争议​​

  ​​程序瑕疵​​:伤情鉴定拖延近一年,导致无法追究保安故意伤害责任;赔偿协商时政府人员参与,被质疑“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胁迫”,但检方主张“投诉行为本身构成威胁”,属“软暴力”敲诈。

  ​​案件背后的深层矛盾​​

  ​​环保治理困局​​:

  重山集团作为山东重工旗下企业,2024年入围“山东企业社会责任卓越实践”,但其环保违规记录暴露“绿色光环”下的监管漏洞。

  南韩村耕地荒芜问题十年未解,反映基层环保执法与企业利益博弈的复杂性。

  ​​公民维权风险​​:

  王长征案与多起“环保举报者被追责”案件类似(如河北唐山、广东普宁),凸显举报人保护机制缺失。

  法律界争议:若企业存在污染事实,公民索赔是否应受“敲诈勒索”罪限制?

  ​​最新进展与社会呼吁​​

  ​​检方抗诉焦点​​:强调“300万元远超实际损失”“王长征未做伤情鉴定”,要求维持原判。

  ​​公众期待​​:

  彻查污染责任,公开赤泥毒性检测报告;

  明确环保投诉与敲诈勒索的法律边界;

  建立举报人保护与赔偿协商规范化机制。

  (本文信息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