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2025 年 4 月 23 日,西安市经开区发生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一名初二女生遭同班男生持刀划伤面部,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涉事派出所调取监控后,以伤人者未满 16 周岁为由未予刑事立案,当地教育部门称 “已处理”,但家长对处理结果不满,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及校园安全的广泛讨论。
一、事件经过:教室惊现持刀伤人当日下午 14 时许,西安市经开第六中学初二(3)班学生小雅(化名)在教室内突然遭到同班男生李某(15 岁)持刀袭击。监控画面显示,李某从书包中掏出折叠刀,趁小雅不备直接划向其面部,导致小雅右侧脸颊出现一道长约 6 厘米的开放性伤口,鲜血浸透校服。事发后,小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面部损伤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轻伤二级标准,需进行缝合手术并可能遗留永久性瘢痕。
二、警方与教育部门回应:未成年成 “免责盾牌”事件发生后,小雅家长立即报警并向学校反映情况。经开区派出所调取监控后确认,李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因李某未满 16 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种严重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轻伤二级不在其列,故决定不予刑事立案。警方同时表示,已对李某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经开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件发生后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安排心理辅导老师对小雅进行心理疏导,并要求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但对于李某的具体处理措施(如是否停学、纪律处分等),教育局未予明确说明,仅称 “处理结果与家长预期存在差异”。
三、家长质疑与社会争议:“处理结果等同于纵容”小雅母亲向媒体透露,事件发生后,李某及其家长态度冷漠,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未正式道歉。更令其不满的是,李某仍在正常上课,而小雅因心理创伤已请假多日。“孩子现在不敢照镜子,晚上经常做噩梦。” 小雅母亲哽咽道,“我们要求对伤人者进行严肃处理,至少要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学校和教育局始终避重就轻。”
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质疑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宽容尺度。有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送入专门学校,但实践中此类措施的适用率较低。“法律的初衷是教育为主,但不能因此让受害者权益悬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表示。
四、法律背景:未成年犯罪的 “双重困境”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轻伤二级案件通常通过治安处罚或民事赔偿解决。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多以调解为主,伤人者及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刑事责任豁免可能导致威慑力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2021 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学校的欺凌防控责任,要求建立欺凌事件零报告制度,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可对失职学校进行问责。然而,在此次事件中,学校是否存在监管漏洞仍需进一步调查。
五、专家建议:完善法律与加强预防并重针对此类事件,法律界人士提出三点建议:
细化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理机制:对情节恶劣的校园暴力案件,可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经验,探索 “恶意补足年龄” 原则,对主观恶性深的未成年人适当降低刑责年龄。
强化民事追责力度:受害者家长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以 “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建立校园欺凌预防体系: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建立欺凌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同时通过心理辅导、家校联动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暴力行为。
六、社会反思:“保护” 与 “惩戒” 的平衡难题此次事件再次暴露了未成年人犯罪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一方面,法律需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如何避免 “未成年免责” 成为校园暴力的温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正如西安市关工委法治报告团团长陈静所言:“年龄不是‘免罪金牌’,法律的温度应与正义的尺度并存。”
截至发稿,小雅家长已委托律师准备民事诉讼,案件进展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