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零距离讯 湖北宜昌一名 19 岁女大学生因注射头孢曲松钠引发过敏性休克不幸离世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患者家属指控医院未按规范进行皮试且抢救不及时,目前当地卫健委已牵头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事件展开全面调查。
事件经过:6 分钟生死时速4 月 15 日 22 时 57 分,就读于宜昌某高校的陶兰(化名)因腹痛呕吐前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西陵院区急诊。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并开具包含头孢曲松钠的输液处方。据家属提供的监控显示,陶兰于次日 0 时 35 分开始输注头孢,仅 4 分钟后便出现呼吸急促、面色苍白等过敏症状。
黄金抢救期的遗憾
陶兰试图起身呼救时,陪同同学因缴费、取药暂离,现场无医护人员值守。
0 时 41 分,陶兰自行拔针后晕倒在地,路过患者家属发现异常并呼叫医护。
抢救记录显示,陶兰于 0 时 45 分进入抢救室,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 4 月 20 日去世,死亡原因为过敏性休克。
争议焦点:皮试规范与救治流程
皮试争议
家属指出,陶兰曾询问医生是否需要皮试,得到 “不需要” 的答复。但根据国家卫健委 2021 年《β 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肤试验指导原则》,头孢类药物仅对既往明确青霉素或头孢速发型过敏史患者需皮试,其他情况无需常规皮试。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用药符合规范,且陶兰病历中未记录头孢过敏史。
医护响应时间
家属质疑,从陶兰出现症状到医护抵达间隔约 6 分钟,期间无医护人员巡查。医院则表示,急诊输液区实行流动巡视,不存在 “无人值守”,并强调过敏性休克属罕见不良反应,已按流程进行抢救。
调解与调查:补偿之外的责任认定4 月 24 日,医患双方在宜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并承担全部自费医疗费用。但家属明确表示,接受补偿不代表放弃追责,坚持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承认过错。
官方调查进展
5 月 7 日,宜昌市卫健委证实已成立由医政、法规、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重点核查诊疗行为合规性、医护响应时间及病历完整性。
调查将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结果预计于 6 月中旬公布。
专家解读:头孢用药安全边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重症医学科居旻杰医生指出,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发生率约 0.01%-2%,但过敏性休克致死率高达 10%-20%。他强调:
风险防控关键点
用药前需详细询问过敏史(包括食物、花粉等),对过敏体质患者应加强监护。
首次使用头孢类药物时,需在输液后观察 30 分钟,重点监测呼吸、心率及皮肤反应。
医院应配备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急救药品,确保过敏性休克发生后 5 分钟内启动救治。
法律视角:医疗过失的举证困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本案核心在于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 1218 条,患者需举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行为。若医院无法证明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点提示
医院是否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如头孢过敏风险、替代治疗方案)?
医护人员是否在患者出现异常后及时启动抢救流程?
病历记录是否完整反映患者过敏症状及处置时间线?
公众警示:输液安全指南
主动告知过敏史:就诊时务必详细说明药物、食物过敏情况,包括轻微皮疹、瘙痒等既往反应。
观察期全程陪护:输液期间家属需密切观察患者状态,如出现胸闷、喉头紧缩、皮疹等症状立即呼叫医护。
急救知识储备:学习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包括平卧、吸氧、注射肾上腺素等基础措施。
截至发稿,陶兰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医院公开道歉并承担法律责任。宜昌市卫健委表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涉事医护人员,并在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头孢类药物使用专项整治。(本文信息来源:海报新闻抖音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