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在建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致 1 人死亡 迟报 41 天被住建厅挂牌督办 来源:法治零距离 时间:2025-04-27 浏览:

  法治零距离讯  2025 年 4 月 24 日,福建省住建厅通报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福州市福厝・远山拾里项目二次改造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名工人死亡,且涉事单位迟报事故 41 天。目前,省住建厅已对属地住建部门及 5 家责任单位启动挂牌督办程序,要求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一、事故详情:无资质施工酿惨剧4 月 18 日,省住建厅约谈会议披露,涉事项目为福厝 - 远山拾里 1# 楼、2# 楼二次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州建工福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鑫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存在多重违规行为:

  无施工许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无监理单位:未聘请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资质存疑:施工单位福建鑫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未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备案;

  安全管理缺失: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足 1.2 米,未设置安全平网等防护设施。

  事故发生后,涉事单位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在 1 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直至 41 天后才被省住建厅通过日常巡查发现。

  二、责任链条:国企项目管理失控调查显示,事故暴露出多层级管理漏洞:

  建设单位失职:

  福州建工福厝置业作为国企,将二次改造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企业;

  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且未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总包单位失管:

  福厝・远山拾里项目总包单位福州建工集团,未对分包工程实施统一管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巡查记录缺失。

  监管部门失察:

  属地住建部门对未批先建行为长期失管,近三年未对该项目开展安全检查;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未按 "四不放过" 原则组织调查。

  三、法律追责:迟报将面临顶格处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涉事单位将面临三重追责: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福州建工福厝置业: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福建鑫吉龙:处 50 万元罚款(因迟报情节)。

  个人追责:

  项目负责人林某: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 罚款(若年收入 50 万元,罚款 30 万 - 40 万元);

  属地住建部门分管领导张某:因监管失职,已被停职审查。

  信用惩戒:

  涉事企业将被列入 "安全生产黑名单",限制招投标资格;

  福州建工集团被暂停省级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 年。

  四、行业警示:高处作业隐患触目惊心此次事故并非孤例。福建省住建厅数据显示,2024 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7 起,占事故总数的 42.5%。专家指出,此类事故频发的根源在于:

  防护措施不到位:80% 的事故现场未设置标准化防护栏杆,安全网破损率达 65%;

  人员培训缺失:农民工未经安全交底直接上岗,特种作业持证率不足 50%;

  监管流于形式:部分地区 "以罚代管",对隐患整改复查率仅 38%。

  针对此类问题,省住建厅已启动专项整治:

  技术防控: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高处作业人员防护状态;

  人员管理:推行 "安全码" 制度,未培训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信用监管:建立 "红黄牌" 制度,对事故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五、公众追问:生命代价能否唤醒安全意识?事故曝光后,社会舆论聚焦三大疑问:

  为何违法分包屡禁不止?涉事项目二次改造工程预算仅 200 万元,建设单位为压缩成本选择 "黑中介";

  监理单位为何缺位?行业潜规则显示,小型项目监理费仅占工程总造价 0.5%,导致监理机构 "只签字不监管";

  迟报为何难以杜绝?部分企业为逃避责任,采取 "私了赔偿 + 隐瞒不报" 策略,基层监管存在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现象。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 1000 个隐患被忽视。" 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主任陈立群表示,当前建筑行业利润率普遍低于 5%,企业为追求效益忽视安全投入,这种 "用生命换利润" 的模式必须彻底扭转。